

加密貨幣在阿拉伯地區迅速普及,帶動了關於其合法性與交易安全性的廣泛討論,並使焦點集中在一項核心議題:加密貨幣挖礦在伊斯蘭教法下究竟屬於「合法」還是「違法」?各地的宗教裁決機構和學術單位已針對這項新興現象展開探究,並於會議與宗教諮詢中發表見解,根據不同規範陸續出現「禁止」或「准許」的判斷。
加密貨幣挖礦指的是依區塊鏈網路的既定規則新增區塊、產生新幣的過程。礦工藉由這項技術操作取得加密貨幣獎勵,無論用於投資,或是期待未來幣值成長。
比特幣是最具代表性的可挖礦加密貨幣,必須透過高效運算設備來解決極其複雜的數學難題。為此,礦工通常會使用專業比特幣挖礦設備,或選擇加入雲端礦池,以集體方式取得運算能力。
加密貨幣挖礦在伊斯蘭教法下屬於高度爭議議題。部分學者主張,挖礦屬於經濟服務行為(即驗證交易以獲取報酬),因此可視為合法;亦有宗教學者認為,加密貨幣並無實體資產支撐,應予禁止。
截至目前,沙烏地阿拉伯高級宗教學者委員會尚未對加密貨幣挖礦或交易做出明確裁決,但部分委員會成員已對此議題公開個人看法。委員會成員Sheikh Abdullah Al-Manea認為,加密貨幣由於非實體流通、無黃金或白銀支撐,且可能涉及利息及非官方發行等多項疑慮,應視為違法。
至於艾資哈爾高級學者委員會,多位學者與經濟專家於研討會及宗教諮詢中討論加密貨幣及其挖礦,認為經濟與教法層面均存有重大風險,包括高度不確定性、資訊不透明及缺乏金融或法律監管。基於此,艾資哈爾認定現階段加密貨幣交易與挖礦於教法上不被允許,理由在於其可能對個人及國家經濟造成損害。
IslamQA(伊斯蘭問答網站)於宗教裁決中表示,比特幣交易充滿不透明與風險,因此在其本質與來源未明朗前,不建議投資。在另一份關於加密貨幣的裁決中則指出,若能遵守教法規範,諸如即時交割、實際擁有貨幣並避免違法行為(如保證金交易),則加密貨幣交易可被允許。
依據上述裁決,加密貨幣挖礦是否合法,需視該貨幣本質及是否符合教法規範而定。若條件具備則挖礦可行,否則即屬違法。
IslamWeb(伊斯蘭網路)於一份宗教裁決中提及,經營比特幣及加密貨幣挖礦的公司涉及多項教法疑慮。伊斯蘭合作組織(OIC)下屬伊斯蘭法學院於研討會上強調,對加密貨幣的本質(商品、效益或具教法效力資產)尚無定論。該裁決亦指出加密貨幣存在高度風險、價格波動及不穩定性。
因此,裁決認為,目前加密貨幣挖礦的最終教法判斷仍待進一步研究,暫無法明確認定其允許或禁止。
已故Sheikh Abdul Aziz Ibn Baz未針對加密貨幣或挖礦發表相關裁決,因其於此技術普及前已離世。然而,他在金融交易上的宗教原則始終強調收入合法、遠離含糊、利息或有損穆斯林利益的行為。
因此,依其教法原則,參與加密貨幣交易必須格外謹慎,並以嚴格教法標準加以評估,確實落實遠離疑慮的建議。
現代教法研究認為,雲端挖礦屬於數位投資的一環,其教法裁決依其型態及操作方式有所不同。
若屬託管型或虛擬託管型雲端挖礦,可視為租賃硬體或伺服器服務的合約。礦工向中介租用算力並支付費用,只要不涉及違規行為即屬合法。
至於算力分享型雲端挖礦,則屬合夥經營性質,只要依教法規範分配勞動與報酬,亦可被允許。
宗教學者普遍認為,若雲端挖礦涉及可疑機制(如金字塔行銷或可疑推薦)、缺乏透明度與公平性,則違反教法規範,屬高風險與詐欺行為,應予禁止。因此,加入雲端挖礦前,須審慎審查公司及其運作機制。
簡言之,雲端挖礦若符合法律規範,於教法上可視為合法投資,並需具備以下條件:
加密貨幣及其挖礦的教法裁決顯示,是否允許需視多項條件及標準而定。學者間尚無一致共識,部分學者認為應針對每種加密貨幣,依其運作方式、項目合法性及是否符合教法分別審查。
現代學者對比特幣的教法立場意見分歧,有人認為因其風險高、來源不明、缺乏官方擔保,近似賭博,應予禁止;亦有學者認為,若將比特幣視作商品,則可進行交易。包括埃及、約旦、科威特、土耳其、阿聯酋、卡達等地宗教機構及部分沙烏地學者均裁定比特幣交易違法。
主要理由如下:
因大多數宗教裁決傾向禁止,比特幣挖礦亦普遍被視為違法行為。
根據伊斯蘭聯合協會,數位美元(USDT)與比特幣及其他加密貨幣不同,個人無法挖礦產生USDT,僅能由美國聯邦儲備銀行或其授權機構發行,並受官方監督。其本質屬於美元本位,主要在促進快速轉帳與交易。
因此,其教法地位等同於法定貨幣,只要經正式授權發行,即可作為買賣標的,不受限制。
XRP是Ripple網路的原生加密貨幣,屬於全球化的支付結算及貨幣兌換平台,作為交易雙方的擔保中介。該網路提供合法服務,未發現違法或可疑行為。根據現有教法判斷與專業研究,XRP不違反教法,可於一般教法規範內持有及交易。
相關研究顯示,Dogecoin本身及其應用並無違法或可疑行為,原則上屬合法加密貨幣。部分學者認為,只要遵守教法,避免過度風險及利息交易,即可持有或交易DOGE。
至於DOGE挖礦,教法立場和其他加密貨幣一致,需依教法規範判斷是否允許,但學者普遍建議遇疑則止,避免參與高風險及不明挖礦或投資。
原則上,只要個人透過租用算力或自有設備進行挖礦,並取得明確挖礦獎勵,即屬正當投資,類似於教法允許的租賃合約,前提是不涉及不確定性或利息。此時,挖礦屬於努力所得的合法經濟行為。
但下列情況則屬於利息或違法交易:
因此,挖礦可被視作合法投資或違法利息交易,須視合作公司、貨幣性質及合約內容而定。關鍵在於是否遵守教法規範,包括透明度、無利息及避免不確定性和賭博。
關於加密貨幣投機行為的教法裁決,與其他貨幣投機一致,前提是該貨幣本身合法且無教法疑慮。合法投機需符合下列條件:
學者對數位挖礦的合法性意見分歧,有人認為其為基於努力與獎勵的正當投資,只要不涉利息、不確定性及可疑交易即可;亦有學者基於加密貨幣潛在風險、不確定性及缺乏官方擔保而主張禁止。因此,判斷關鍵在於加密貨幣本質、挖礦方式及是否符合教法規範(如透明度、無利息及賭博)。
加密貨幣挖礦是運用電腦設備解決複雜運算問題來創造新幣的過程,礦工透過驗證並記錄區塊鏈上的交易,以其算力及消耗的能量獲得獎勵。
加密貨幣挖礦在伊斯蘭教法下屬於見解分歧議題。部分學者認為其為合法經濟行為,另有學者認為應具體審查每種貨幣及其項目合法性。主流見解則偏向挖礦本身為合法行為。
並不一致。部分學者認為明確、合法且無高風險及利息的挖礦屬於合法,部分則因加密貨幣缺乏實體支撐及高風險而主張禁止。學界尚無共識,需依特定條件審查。
挖礦本身不涉及伊斯蘭教法禁止的利息,屬於純粹的技術生產行為。許多加密貨幣因未涉利息及相關合約,因此挖礦在伊斯蘭觀點下屬合法。
學者對挖礦教法裁決見解不一,部分認為其為合規投資,部分則因高風險及缺乏實體支撐而主張禁止。最終判斷依賴該加密貨幣是否符合教法規範、透明度以及是否涉及利息和賭博。











